关于接受刘梳英等同志辞去和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常任[2019]3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大】 和常任[2019]3号 (2019年1月10日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梳英、陈金锋、邹秀英、叶媚英同志辞去和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须报和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