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平县2022年度“质量月”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和平县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根据《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住建系统2022年度“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和平县住建局定于“质量月”期间开展和平县202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28日。
二、检查方式及范围
成立2个质量执法检查小组,由县住建局下属质安股、市场股、节能股、消防股、县质安站相关骨干人员组成,由县住建局长徐学晓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曾志达、刁军辉同志任副组长,并委托建设工程检测单位随同进行材料抽检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
检查范围是和平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抽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二)抽查工程施工过程验收程序执行情况、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质量管理行为情况。
(三)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涉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五)建筑工地使用建材情况,重点检查工地现场建筑材料使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现场抽检,重点检测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混凝土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开展情况,样板制度执行情况。
(七)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情况,标养室设置情况。
(八)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市场秩序。
(九)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材料使用情况。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本执法检查开始前,各工地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检查资料留置工地备查。
(二)各受检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消极应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和平县住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个人)予以批评;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采取记录省级质量安全动态记分、诚信扣分、市不良行为或进行行政处罚等相应处理措施。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