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文书编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市监不处〔2021〕2号 |
谢*炳(和平县**土特产店) |
发布违法广告案 |
发布违法广告 |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主动履行,2021-1-1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9 |
2 |
和市监不处〔2021〕3号 |
叶*沃(和平县**五金交电商行) |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主动履行,2021-1-14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4 |
3 |
和市监处字〔2021〕11号 |
河源市和平县**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
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2021-3-30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8 |
4 |
和市监处字〔2021〕13号 |
曾*凤(和平县****农汇土特产店 )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小作坊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小作坊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1-14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4 |
5 |
和市监处字〔2021〕5号 |
陈*群(和平县**多商店)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件 |
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主动履行,2021-3-1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1 |
6 |
和市监处字〔2021〕26号 |
广东**管业有限公司 |
生产不合格给水管案 |
生产不合格给水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5 |
7 |
和市监处字〔2021〕6号 |
黄*红(和平县**诗服装店) |
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案 |
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3-10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10 |
8 |
和市监处字〔2021〕8号 |
和平县**食品商城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源转换器案 |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源转换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2021-3-23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23 |
9 |
和市监处字〔2021〕14号 |
吴*(和平县****特产店)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2021-4-12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3-5 |
10 |
和市监不处字〔2021〕27号 |
和平县***海鲜超市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主动履行,2021-4-9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1 |
和市监处字〔2021〕19号 |
和平县****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2 |
和市监处字〔2021〕21号 |
和平县东山路**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2 |
13 |
和市监处字〔2021〕17号 |
和平县果园路**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4 |
和市监处字〔2021〕20号 |
和平县和平大道**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5 |
和市监处字〔2021〕18号 |
和平县新城车站**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3 |
16 |
和市监处字〔2021〕16号 |
和平县御水**大药房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7 |
和市监处字〔2021〕22号 |
河源**医药有限公司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2 |
18 |
和市监处字〔2021〕25号 |
河源**医药有限公司***分店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19 |
和市监处字〔2021〕23号 |
河源**医药有限公司**分店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20 |
和市监处字〔2021〕24号 |
河源**医药有限公司**分店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9 |
21 |
和市监处字〔2021〕15号 |
和平县*康药店 |
销售假药案 |
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21-4-14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