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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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的通告
和府〔2018〕3号
为维护春节期间县城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县城年货摊档经营行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节日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平县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将春节期间我县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县城范围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所有沿街单位、门店必须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一律入室规范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切实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确保“门前三包”区域整洁有序。
二、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在县城部分路段设置春节年货临时经营点,设置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2月15日(农历十二月初十至十二月三十日),共21天,具体设置如下:
(一)农副产品临时经营点:县国税局南面路段,长约200米,即县国税局南面路口至县体育馆路口人行道;
(二)家禽临时经营点:县文化广场内;
(三)流动摊档临时经营点:龙湖南路段,长约200米,即龙湖市场旁水口沙石桥(老桥)至新桥(蓓蕾幼儿园)沿河边人行道;
(四)迎春花市、春联、灯笼临时经营点:和平国际商贸城西面路段,长约300米,即商贸城大门人行道及高速路口方向人行道。
以上路段临时经营点及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有序经营,对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需到以上临时经营点摆卖的商户,请于2018年1月25日前到县城管局城监大队办公室登记备案,先到先安排。
三、春节期间,县城范围内凡未按规定依法经营的,或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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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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