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和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和府办函〔2018〕47号
188bet网址官网 关于印发2018年和平县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和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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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
2018年和平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一)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贯彻落实,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二)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快速检测方法研究和跟踪评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承接上级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下放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县卫计局负责)
(五)落实农业地方标准,清理与我县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农业局配合)
二、实现源头综合治理
(一)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和保护性耕作试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稳妥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
三、加强风险隐患防控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县卫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县农业局负责,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配合)
(三)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测报工作,适时发布质量监测信息。(县粮食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2.5批次每千人。继续组织5家农贸市场开展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筛查)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突出开展专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环保局负责)
(二)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负责)
(四)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一)大力实施县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县食安办、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加强全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负责)
(三)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试点,完善县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预警系统。(县经商信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建设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推广广州、东莞市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县财政局负责)
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一)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粮食局负责)
(三)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一)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县粮食局负责)
(三)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负责)
(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持证单位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建设实现80%覆盖,学校食堂灭C行动完成率达95%以上。推动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智慧冷链物流运输模式,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构建社会共治共享
(一)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县卫计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县食安办、县农业局负责)
(三)研究县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五)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食品安全进校园、“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负责)
(七)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经商信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九)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县监委负责)
十、落实评议考核工作
(一)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县食安办负责)。
(二)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县粮安考核办牵头,县粮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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