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九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文书编号 当事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和市监处字〔2019〕61号 黄淋艺(和平县林寨镇万隆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2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30
2 和市监处字〔2019〕75号 河源市万家香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2019/12/16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6
3 和市监处字〔2019〕30号 陈仕庭(和平县彭寨镇有记商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如下: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主动履行,2019/10/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61号.doc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75号.doc

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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