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文书编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和市监处字〔2019〕61号 |
黄淋艺(和平县林寨镇万隆药店)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1/25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30 |
2 |
和市监处字〔2019〕75号 |
河源市万家香实业有限公司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9/12/16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16 |
3 |
和市监处字〔2019〕30号 |
陈仕庭(和平县彭寨镇有记商店)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如下: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主动履行,2019/10/28 |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61号.doc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75号.doc
附件3: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19〕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