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我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换证。

二、年检方法

这次年检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9年度诚信守法情况进行检查,我局将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年检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资质(续期)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续期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此表在“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管理合同;

5、近两年企业详细工作总结(含商品房销预售、商品房买卖真实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款结付等执行情况);

6、开发商品房的国土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所有在职员工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注:以上1-7资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年检时间

2019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将年检资料送我局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762-5610980联系人:肖文婷),逾期不收件。

五、年检结果

1、我局将采取全面核查方式,严格认真地做好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

2、房地产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换证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将注销资质证书。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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