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行局: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河发改价格函〔202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