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第一批)》的通知
和市监〔2023〕155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我局对本级权限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现将《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到办事现场次数、承诺审批时限等要求实施。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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