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足彩外围 关于印发《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2024〕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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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河源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绿美和平生态建设,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以及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系列工作要求,以扩大收益群体、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村民满意度为目标,以生态循环、资源利用为导向以城乡污水协同治理、治理品质提升、治理效能持续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

  (二)工作目标

  和平县共有17个镇1215个自然村,截至2023年年底,已完成759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达62.47%。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平县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4年任务目标达75%以上,2025年任务目标达85%以上,2024-2025年共计需完成新增274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落实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平县制定以下目标:到2024年底,完成新增15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75.06%,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到2025年底,完成新增12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85.02%,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5%以上,建成有制度、有运维、有亮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三)总体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利用优先、建管并重,创新机制、多元共治”的思路,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差异化设置治理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优先解决水源保护区、水质考核断面周边等环境敏感区、黑臭水体周边村庄、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乡镇所在地及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城镇周边自然村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村庄的生活污水拟采用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以用代治模式处理,推行就近就地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全面,实用可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城乡供排水、厕所革命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统筹与衔接,科学制定行动方案,内容涵盖实现攻坚任务各环节各要素,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集聚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模式开展治理。

  三是突出重点,梯次推进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确保“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实施村庄“一村一策”治理模式。按照国家、省重点村庄识别要求,确定我县重点村庄,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针对问题设施开展自查复核,形成老旧、废弃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工程清单,倒排时序,对标对表,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镇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运维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摸底调查确定治理现状

  通过整合分析现状资料、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摸底调查,并结合近年和平县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推进情况(我县已完成759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建642个设施点),实现相对雨污分流,但仍有大部分自然村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污水收集管道不完善,未设置污水处理系统。镇、村除了老旧房屋以外,新农村及新建房屋都已建化粪池,厕所水得到有效的预存储,但存在厨房污水、生活洗涤污水未经化粪池处理的冲厕水就近排入灌溉渠等水体的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一村一策新建治理模式

  村庄治理模式的选择按以下原则。

  1.以镇带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建立镇村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将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

  2.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常住人口≥200人)且相对聚集的自然村,可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对于部分相对集中、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站点设备应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设备。

  3.鼓励有条件的自然村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农村生活污水可就近资源化利用,并根据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和受纳体情况,完善暂存设施、厌氧池、增氧设施、污水收集管道或输送工具等配套设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原则上适用于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村庄、片区或零散农户部分难以纳管集中处理或水资源缺乏需回收利用的村庄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模式。

  4.村庄治理模式应通过近期卫星影像收集村庄规模、聚集特点及周边自然环境等情况,再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确定。

  经测算,截至2025年底,和平县共有274个自然村需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76个自然村拟采用“建设设施”治理模式,9个自然村拟采用“纳厂”治理模式,189个自然村拟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具体详见附件3)。

  (三)老旧设施的提升改造

  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出现老化破损、遗失等现象,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现状摸查,并发动当地镇村级管理人员对设施进行有效监管,完成破旧管网的修复改造。针对基础设施的摸查结果进行分类修复改造等处理。对于污水管道铺设不足,采取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对于部分管网破损、设备老化问题,采取设施点及其配套管网修复,设备修复保养或设备更新;对于基础设施使用率低、非正常运转、长时间弃置而损坏问题,采取基础设施等相关设备检查修复至调试运行;对于水量不足,因地下管道、入户管道等破损导致的,要及时修复,因常住人口明显减少等原因导致的,要结合实情考虑对相应的治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水量过多问题,因处理规模不匹配情况或非生活污水排入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经对全县已建设施的逐一摸排,和平县共有134个自然村拟需进行提升改造(详见附件2)。

  (四)规范项目建设

  加强建设质量管控,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严格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合理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风貌带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的衔接,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结合农村厕所革命推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优化改造户内管道,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

  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政府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运维移交时,应确保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施、设备完整。

  (五)长效化运维管理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导、监管、考核机制,明确运维管护工作要点及经费使用细则等内容。

  业务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资质的运营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合理确定设施运维模式。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定奖惩制度,以奖代补,形成监督和考核机制。

  镇政府负责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制度,配合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并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配置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

  (六)资金筹措

  结合和平县攻坚任务数初步匡算,202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共需约30486.814万元,其中新增治理工程22124.7万元,提升改造工程8105.114万元,运维管护资金257万元(详见附件1)。

  本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专项资金,各站点开工后凭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等相关材料,经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核实后支付进度款(不得突破估算的60%),在完成建设后把项目工程造价结算报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程序拨付。

  三、进度要求

  由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实时台账,每个月统计和平县辖区内各自然村治理情况。各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方案制定、用地选址、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原则半年内完成,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15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治理任务;针对2024年之前已建设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存在破损、缺漏等问题的,拟通过委托专业污水工程公司进行改造修复(2025年完成134个自然村整改工作);已建设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拟通过引入第三方运维公司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到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系统开展查漏补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2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任务,建设完工后拟通过引入第三方运维公司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最终运维主管单位为所在地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住建和水务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和平供电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及制定技术指南,做好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效果评估、督促落实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指导各镇有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工作有效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负责监督监测,每年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抽样执法检查行动,细化技术指导服务,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项目立项和职能范围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使用者付费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资金、运维资金以及项目资金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管网铺设过程中占用河道等许可审批和职能范围内监管工作,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纳入村级河长职责范围;

  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税务、供电等部门按职责抓好用地、道路、用电、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各项工作,梯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运维管理,动员各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三)严格监督考核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

  (四)加强技术支撑

  组建农污运维专家库,聘请业内资深工程师担任专家库成员。对当前运维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配合镇政府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运维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组织专家对运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保障实施用地

  依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内容纳入镇村国土空间规划,选址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尽量不占耕地。涉及不可避让占用耕地的,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选址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公共利益性等进行公开公示,须实施征地的,依法依规按征收程序取得批准征地。

  (六)简化项目审批

  按照《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优化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七)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

  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附件:1.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计划.xlsx

2.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治理现状及提升改造台账.xlsx

3.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一村一策新建(2024年6月20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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